主要職責是: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區黨工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二)根據市監委授權,按照管理權限,依法對全區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協助市監委開展調查工作;依法使用監察措施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根據監察、調查結果,依法作出處置。
(三)向市委巡察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巡察辦”)和區黨工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傳達貫徹省委巡視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委巡視辦”)、市委巡察辦、區黨工委和區黨工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統籌協調、指導督導、服務保障區黨工委巡察工作,具體組織區黨工委巡察組開展巡察工作,推動建立巡察監督與紀律監督、監察監督和派駐監督的協調銜接機制;承擔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設、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督辦區黨工委、區黨工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以及巡視巡察反饋和移交事項;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巡察工作人員;完成省委巡視辦、市委巡察辦、區黨工委和區黨工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上級審計機關和區黨工委管委會的有關審計、財政經濟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對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區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五)主要負責全區重大項目、重點工程、重要事項的督促檢查、軟環境和機關作風建設。負責對區黨工委管委會全區重大項目、重點工程、重要事項的進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提出整改、獎懲等建議;負責全區軟環境和行政機關的工作作風建設及考核工作。
(六)清理盤活區內閑置土地,督查土地閑置費、土地使用稅的收繳;參與涉及土地“雙清”糾紛案件應訴;開展全區閑置項目促建促產工作。
(七)承辦區黨工委管委會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紀工委監察工委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室。負責機關日常運作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審核把關、編發區紀工委監察工委有關文件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承擔機關秘書、文印、檔案、紀要、保密、印章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根據干部權限,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全區紀檢監察干部管理與監督、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網絡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承擔全區紀檢監察系統黨風廉政信息工作;負責匯總、綜合分析全區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開展政策理論及課題調查研究,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法規研究工作等。
(二)信訪室。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信訪舉報工作;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監察對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全區黨的組織和黨員干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街道紀工委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統一受理巡視巡察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部門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管理、集體研判、定期匯總核對,提出分辦意見并移交相關紀檢監察室;受理黨員對區紀工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區監察工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復審申請;接待群眾來訪,處理群眾來信和電話網絡舉報事項等工作;交辦、督辦檢舉控告和申訴事項,審核辦理結果;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提出工作建議;對反映打擊報復舉報人問題的檢舉控告進行核實;處置工作中的突發情況;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街道紀工委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系協調事項,監督管理調查措施的使用情況等。
(三)紀檢監察室。負責綜合協調全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全區范圍內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全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糾正“四風”和突出問題的專項治理工作,對重要問題線索進行跟蹤督辦;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分析全區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全區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等;履行依紀依法監督、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一般違紀違法以及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并提出處理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需追究黨紀政務責任,以及涉嫌嚴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的移送審理工作;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審查調查安全責任制等。
(四)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區紀工委、監察工委直接審查調查和下級紀檢監察部門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承辦黨員對區紀工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區監察工委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復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區紀工委監察工委辦理的申訴、復核案件;起草案件審理、申訴復審等工作的相關制度規定,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審理工作等。
區紀工委監察工委下設區黨工委巡察工作辦公室,巡察工作辦公室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巡察處。主要負責上級巡視巡察、區黨工委巡察相關業務工作;負責省市委巡視巡察工作專項檢查相關匯報、臺賬整理、反饋意見整改等工作;負責省市委巡視巡察移交問題線索和信訪件督辦工作,形成專題報告,以及巡視巡察相關方案、會議安排、上報材料等;負責對區黨工委、區黨工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制定巡察工作年度計劃安排(要點)、全年巡察工作目標任務,制定每年巡察工作方案、相關會議籌備方案以及材料起草等;負責對巡察報告、專題報告進行審核,排版印制向區黨工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區黨工委書記專題會匯報稿;督促被巡察黨組織報送整改情況總結,對巡察組移交問題線索和信訪件進行督辦,形成專題報告等;做好與市委巡察辦、區紀工委監察工委等相關部門的日常溝通聯絡協調。
區紀工委監察工委下設審計督查局,審計督查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審計處。主要負責對管委會各部門及所屬單位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情況進行審計,對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對區級事業單位、轄區街道及所屬單位的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對管委會投資和以管委會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工程造價、工程管理和竣工決算進行審計;對管委會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管委會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對管委會各部門及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對管委會各部門內部管理的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協同有關部門履行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人才招聘以及其他相關事項的監督職能;督促相關部門及所屬單位落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對管委會各部門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等。
(二)督查處。主要負責全區重點產業項目、主要領導安排的重要事項的督促檢查,以及軟環境和作風建設。負責對區黨工委管委會確定的全區重點產業項目、區主要領導安排的重要事項的進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提出整改、獎懲等建議;負責全區軟環境和行政機關的工作作風建設及考核工作。清理盤活區內閑置土地,督查土地閑置費、土地使用稅的收繳;參與土地“雙清”糾紛案件應訴;開展全區閑置項目促建促產工作。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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