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開發區部門決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 主要職能
二、 部門決算單位構成情況
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況
第二部分 開發區2016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 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 收入決算表
三、 支出決算表
四、 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 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 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八、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決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十一、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二、 政府采購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開發區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開發區建設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統籌協調開發區的改革發展和體制機制創新;
2、根據開發區總體規劃研究制定開發區詳細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3、制定和執行開發區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服務工作規定;
4、負責開發區的對外招商引資;按規定權限審批或審核開發區內的投資項目,并報有關部門備案或審批;
5、統一規劃、管理開發區內的基礎設施及公共設施;
6、負責開發區內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以及進出口貿易、科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7、在開發區內行使市級下放的經濟管理權限和相關的行政管理權;負責開發區的財政、國有資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環境保護、社會治安等具體管理工作;
8、興辦和管理開發區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共事業;
9、指導、協調、監督有關部門設在開發區的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的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情況
內設機構:黨政辦公室(政策研究室)、紀工委(監察局)、黨群工作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濟發展局、科學技術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社會事業局、農村工作局、財政局(金融辦、上市辦)、建設局、環保局、企業服務中心(行政服務中心)、政法委(信訪辦)、招商局(出口加工業招商局)、新醫藥和生物技術產業招商局、現代服務業招商局、新材料和高端裝備制造產業招商局、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車產業招商局。
下屬單位:共有20家事業單位,分別為開發區社會保障中心、國庫集中支付中心、房地產市場管理所、猴嘴環衛所、猴嘴市政養護管理處、衛生監督所、猴嘴文化服務中心、開發區教研室、開發區高級中學、開發區技工學校、中云中學、朝陽中學、猴嘴中學、中云中心小學、新縣中心小學、猴嘴中心小學、中云幼兒園、朝陽幼兒園、猴嘴幼兒園、青口鹽場學校。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況
2016年,面對復雜嚴峻的宏觀經濟形勢,開發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決策部署,牢牢把握“工業立區、產業強區”發展導向,以“四爭”工程為抓手,統籌做好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防風險各項工作,實現了“十三五”發展的良好開局。全年完成地區生產總值295億元,增長8.5%;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310億元,增長9.3%;規模以上固定資產投資309.8億元,增長18.4%,其中規模以上工業投資213.9億元,增長17.7%;一般公共預算收入35億元;外貿進出口總額25.2億美元。
第二部分 開發區2016年度部門決算表
具體公開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開發區2016年度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開發區2016年度收入、支出總計207407.58萬元,其中:
(一)收入總計 103703.79 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 100801.66 萬元,為當年從區財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
2.上級補助收入 249.73 萬元,為中云小學等事業單位收到上級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
3.事業收入 1478.02 萬元,為開發區中云、猴嘴、朝陽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事業單位開展醫療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4.經營收入 0 萬元,為 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0 萬元,為XX等事業單位附屬獨立XX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 280.25 萬元,為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主要為各單位取得的利息收入。
7.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169.61 萬元,為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主要為房地產市場管理所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8.年初結轉和結余 724.52 萬元,主要為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社保中心等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專項資金。
(二)支出總計 103703.79 萬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 20,254.35 萬元,主要用于開發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支出、運行經費,以及開發區各類人才補助支出等。與上年相比增加 3773 萬元,增長23%。主要原因是人員支出和人才補助支出增加。
2、公共安全(類)支出 155.86萬元,主要用于開發區公安分局相關經費。與上年相比增加 94 萬元,增長 151 %。主要原因是對駐區機構開發區公安分局的補助增加。
3、教育(類)支出 17299.88 萬元,主要用于開發區幼兒園、中小學、技工學校等教育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 365 萬元,與去年基本持平。
4、科學技術(類)支出 126.7萬元,主要用于開發區科技投入等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 69 萬元。
5、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支出 361.1 萬元,主要用于猴嘴文化服務中心的人員經費和運轉支出,以及舉辦各類文化體育活動等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 35 萬元,增長 11 %。主要原因是文化活動支出增加。
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 2622.29 萬元,主要用于開發區低保、尊老金、殘疾人補貼等各類惠民補貼支出。與上年相比基本持平。
7、醫療衛生(類)支出 3315.02萬元,主要用于開發區新農合、城鎮居民醫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衛生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 146 萬元,增長 5 %。
8、節能環保(類)支出 379.77 萬元,主要用于大氣污染、水污染防治及對企業的補助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 125 萬元,增長 49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大氣污染防治投入。
9、城鄉社區(類)支出 55315.17萬元,主要用于創衛、村莊環境整治、城市環境整治等城鄉社區建設支出。與上年相比減少 62 %。主要原因是減少了城建支出。
10、農林水(類)支出 2254.35 萬元,主要用于農橋建設、水利工程建設、森林培育等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 715 萬元,增長 46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防汛投入、森林撫育投入和農業項目投入。
11、資源勘探信息(類)支出 59 萬元,主要用于對企業開拓市場的補貼等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18 萬元,增長 43 %。
12、商業服務業(類)支出 372.57 萬元,主要用于對企業的政策補貼等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 226 萬元。主要原因是對企業的政策補貼增加。
13、國土海洋氣象(類)支出 51 萬元,主要用于國土氣象等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 45 萬元。
14、住房保障(類)支出 189.95 萬元,主要用于開發區住房補貼等支出。與上年相比減少 767 萬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部分住房補貼調整到其他科目。
15、其他(類)支出196.97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 182 萬元,主要原因是減少了其他支出所列項目。
16、結余分配 0 萬元,為單位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主要是事業單位對非財政補助結余按規定計算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和轉入事業基金等。與上年相比增加(減少) 萬元,增長(減少) %。
17、年末結轉和結余 749.81 萬元,為單位結轉下年的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主要為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社保中心等單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使用的資金。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本年收入合計 102809.65 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00801.66 萬元,占 98.05%;上級補助收入 249.73 萬元,占 0.2%;事業收入 1478.02 萬元,占 1.45%;經營收入 0 萬元,占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0 萬元,占 %;其他收入 280.25 萬元,占 0.3 %。
圖1:收入決算圖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本年支出合計 102953.99 萬元,其中:基本支出 64544.86 萬元,占 62.7 %;項目支出 38409.13 萬元,占 37.3 %;經營支出 0 萬元,占 %;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0萬元,占 %。
圖2:支出決算圖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決算 202508.02萬元。
五、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的總體情況,既包括使用本年從本級財政取得的撥款發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發生的支出。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2016年財政撥款支出 101254.01 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 97.6 %。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 101670.13 萬元,本年支出決算為 100746.52 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 99.1 %。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2016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 62754.87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 33180.5 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退職(役)費、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生產補貼、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二)公用經費 29574.3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的總體情況,既包括使用本年從本級財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發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發生的支出。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100243.76 萬元,年初預算為 101165.13 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 99.1 %。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 62252.1 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 32787.92 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退職(役)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生產補貼、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二)公用經費 29464.18 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情況說明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決算支出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 42.26 萬元,占“三公”經費的 5.8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 115.29 萬元,占“三公”經費的 15.8 %;公務接待費支出 573.37 萬元,占“三公”經費的 78.4 %。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決算支出 42.26 萬元,比上年決算增加 10 萬元,主要原因為增加了出國團組。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安排的出國(境)團組 3 個,累計 10 人次。開支內容主要為出國參加跨國商洽會、貿洽會等招商引資活動。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 115.29 萬元。其中:
(1)公務用車購置決算支出 0 萬元,比上年決算減少0萬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購置公務用車 0 輛。
(2)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決算支出 115.29 萬元,比上年決算減少 131.05 萬元,主要原因為厲行節約,減少車輛開支。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主要用于公務車輛的日常運行、保養、修理等費用。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開支運行維護費的公務用車保有量 73 輛。
3.公務接待費萬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萬元,比上年決算增加(減少) 萬元,主要原因為……。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開支的外事接待 0 批次, 0人次。
(2)國內公務接待支出 573.37 萬元,比上年決算減少 131.17 萬元,主要原因為厲行節約,減少不必要公務接待開支。國內公務接待主要為開發區招商引資活動接待及其他單位正常公務接待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開支的國內公務接待 2807 批次, 25077人次。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會議費決算支出 56.69 萬元,比上年決算增加17.27 萬元,主要原因為召開各類工作會議的會務費。2016 年度全年召開會議 66 個,參加會議 663 人次。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培訓費決算支出 196.27 萬元,比上年決算增加 34.52萬元,主要原因為2016年組織的培訓次數增加。2016 年度全年組織培訓 546 個,組織培訓 1743 人次。主要為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組織的各類企業、人才、創新等培訓活動,各學校組織的教師培訓等。
十、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201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年初結轉和結余 0.06 萬元,本年收入決算 502.71 萬元,本年支出決算 502.77 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 0 萬元。具體支出情況如下:
1、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項)支出決算 10.2 萬元,主要是用于開發區征地拆遷補償支出。
2、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開發支出、補助被征地農民支出(項)支出決算 392.57 萬元,主要是通過社會保障中心發放區內失地農民生活補助392.57萬元。
3、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項)支出決算 100 萬元,主要是用于猴嘴街道的拆遷和舊城改造項目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 3092.41 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務支出”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減少 248.74 萬元,降低 7.4 %。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減少公用經費開支。
(二)政府采購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 803.6 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 622.94 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 140.5 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 40.15 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 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 %,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 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 %。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94輛,其中,市級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3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7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8輛、其他用車29輛,其他用車主要是環衛所使用垃圾車;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大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可結合部門實際支出情況舉例說明)
十、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一、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四、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可結合部門實際支出情況舉例說明)
十五、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可結合部門實際支出情況舉例說明)
十六、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可結合部門實際支出情況舉例說明)
十七、“三公”經費:指市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八、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