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675490773/2020-00105 | 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工商 /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2020-03-16 | 發布日期: | 2020-03-1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流程 |
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流程
(一)制定年度抽查計劃。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抽查計劃的制定,原則上與省、市局計劃統籌考慮。省、市局已有計劃安排抽查的監管事項,原則上開發區不再安排抽查。年度抽查計劃以自然年為單位制定,可根據工作實際進行調整。
(二)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按照年度抽查計劃抽取自行抽查的檢查對象。抽取過程應與紀檢部門、相關監管業務條線共同參與完成,確保公開、公正。
(三)隨機抽取執法人員。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本部門檢查人員抽取匹配工作。要綜合考慮管轄狀況、人員配備、業務專長、保障水平等客觀因素,因地制宜選擇隨機抽取執法人員的方式。每組檢查人員不少于2人
(四)合理確定抽查方式。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可以根據監管實際情況采取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委托專業機構檢查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實施抽查檢查的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需要現場檢查的,檢查人員應與被委托的專業機構人員共同到場實施檢查。抽查檢查中可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門的檢查結論、司法機關生效文書和專業機構作出的專業結論。
(五)依法公示抽查檢查結果。檢查人員在抽查任務完成后20個工作日,將抽查檢查結果錄入“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平臺,并公示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接受社會監督,方便公正查詢,推進聯合懲戒。對雙隨機抽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按照“誰管轄、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后續監管的銜接,防止監管脫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