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675490773/2024-00286 | 分類: | 綜合政務/其他 / | ||
發布機構: | 黨政辦公室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2024-08-30 | 發布日期: | 2024-08-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解讀:《關于印發開發區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
一、 制定背景
近年來,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有關文件精神,推動空氣質量明顯改善,細顆粒物(PM2.5)濃度和重污染天數大幅下降,人民群眾藍天獲得感、幸福感顯著提升。國務院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國發〔2023〕24號),明確地方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組織制定本地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藍天獲得感,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24〕53號)等文件精神,編制完成本區實施方案。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區PM2.5濃度比2020年下降1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控制在1天內;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
一是主要目標。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
二是重點治理任務。提出了優化產業結構、優化能源結構、優化交通結構、強化面源綜合治理、強化多污染物減排等5項重點治理任務。在優化產業結構方面,提出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上馬、提升改造產業集群以及優化VOCs原輔材料等要求。在優化能源結構方面,提出大力發展清潔低碳能源、嚴格調控煤炭消費總量、加快鍋爐關停整合、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等要求。在優化交通結構方面,提出推行機動車清潔化水平、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等要求。在面源綜合治理方面,提出加強揚塵管控、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等要求。在多污染物減排方面,提出強化VOCs全流程治理、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開展餐飲油煙及惡臭治理等要求。
三是環境管理措施。主要內容為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完善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等要求。在能力建設方面,提出強化大氣環境監測、污染源監測監管和執法監管等要求。
四是保障措施。從加強法規引領、政策引、全民參與等方面提出了相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