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發布《加快推進城市污水處理能力建設 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率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省生態環境廳有關負責人就《實施意見》相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實施意見》發布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答:黨的十九大以來,我省各地以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333”行動為抓手,加強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建設,全省累計新增城鎮污水處理能力368萬立方米/日,新建污水管網1.13萬公里,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大幅提升。但調研中發現,不少城市在污水處理方面仍然歷史欠賬較多,尤其是汛期溢流現象嚴重、水質下降明顯。為此,我廳積極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溝通會商,創新開展城鎮區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經省政府同意,于2021年4月印發了《關于實施城鎮區域水污染平衡核算管理進一步提高污水收集處理率的意見》,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城市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工作,選取化學需氧量為核算因子,客觀評估城市區域生活污水實際收集率,指導地方政府精準查找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能力缺口。核算結果顯示,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處理效能仍然不高,區域間不平衡的問題仍然較為突出,與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的要求相比,與江蘇“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要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今年1月份,省政府印發了全國首個全省“十四五”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明確提出到2025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爭達到80%以上。為加快推進城市污水處理能力建設,確保規劃目標按期實現,我廳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實施意見》,以管網全覆蓋、污水全收集、能力全提升為目標導向,加快推進污水集中收集處理能力建設,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這是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動源頭治理,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內在要求;同時也是貫徹落實《江蘇省“十四五”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的有力舉措。
問:《實施意見》提出了哪些工作目標?
答:《實施意見》重點聚焦“十四五”關鍵期,充分考慮不同地區的能力現狀和特點,區分蘇南、蘇中、蘇北地區,提出到2025年的差異化目標要求。
《實施意見》明確,到2025年,全省初步建成源頭管控到位、廠網銜接配套、管網養護精細、污水處理優質、污泥處置安全的城市污水收集處理體系,區域污水集中處理率明顯提高,污染物削減率大幅提升。按化學需氧量因子核算,全省縣級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率平均力爭達到80%以上,有條件的縣(市、區)努力達到100%。
問:《實施意見》提出了哪些重點任務?
答:《實施意見》從制定提升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率實施方案,強化城市污水處理能力建設,加強城市污水收集能力建設,強化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強化生態安全緩沖區建設、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成效等6個方面提出重點任務措施。
一是制定提升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率實施方案。13個設區市結合2020年度城市區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結果,分別編制各自的實施方案,明確2022年至2025年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修復改造與建設計劃,制定重點工程項目清單,推進項目實施,確保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率逐年穩步提高。
二是強化城市污水處理能力建設。統籌規劃、科學布局污水處理廠,到2025年,新增污水處理能力430萬噸/日以上,城市污水處理能力基本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研究制定我省差異化管控的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推進新一輪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強化水處理全過程環境監管,對重點泵站實施流量及水質在線監測。
三是加強城市污水收集能力建設。持續推進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精準攻堅“333”行動,提高污水收集處理效能。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
四是強化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加快推進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新建冶金、電鍍、化工、印染等工業企業排放含重金屬、難降解廢水、高鹽廢水的,不得排入城市污水集中收集處理設施;已接管的工業企業經排查評估認定不能接入的限期退出。
五是強化生態安全緩沖區建設。針對城市污水處理廠、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因地制宜建設尾水濕地凈化工程,對處理達標后的尾水進行再凈化,鼓勵將凈化后符合相關要求的尾水,用于企業和園區內部工業循環用水,或用于區域內生態補水、景觀綠化和市政雜用等。
六是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成效。深入開展城市建成區水體排查,對出現返黑返臭的,加強溯源分析和動態治理。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取得明顯成效。
問:《實施意見》有哪些工作創新的亮點?
答:《實施意見》對全省開展城市污水集中收集處理能力建設提出了一系列創新性、開創性要求:
一是創新性提出“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在全國創新開展以化學需氧量為核算因子的全省城鎮區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工作,將以往的按照水量測算轉變為按照水污染物測算,并明確各地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率目標,為各地精準補齊污水處理短板指明方向和路徑。對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偏低的,要求重點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和空白區管網建設,對于運行負荷嚴重超載的,要求加快污水處理廠擴能和提標改造。
二是創新開展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實施意見》明確規定新建冶金、電鍍、化工、印染等工業企業排放含重金屬、難降解廢水、高鹽廢水的,不得排入城市污水集中收集處理設施,已接入的要全面排查評估,并明確提出環太湖地區、沿江地區和蘇北地區“應分盡分”的差異化時限要求,目前我們正在組織研究制訂評估辦法,這將顯著提升我省污水處理系統化、科學化、精細化水平。
三是制訂實施更加嚴格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在國家標準基礎上,針對重點區域與一般區域、新建擴建與現有改造項目,爭取于2022年底前制訂出臺我省差異化管控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推進新一輪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自該標準實施之日起,新建(含異址擴建)規模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對接長三角及國內最嚴標準(COD 30 mg/L、氨氮1.5(3)mg/L、總氮10(12)mg/L、總磷0.3 mg/L);自標準實施之日起三年后,重點區域和規模以上現有(含原址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執行嚴于國家一級A的排放標準。
問:下一步如何推進《實施意見》落實落地?
答:《實施意見》印發后,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將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安排部署,抓緊推動各項工作落實。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設立專門工作組,將城市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建設列入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任務書,將城市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率作為治污攻堅真抓實干成效明顯激勵重點內容,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各設區市高質量考核內容。
二是明確部門分工。各級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合作,省生態環境廳負責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指導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履行統一監督管理職能;省財政廳統籌安排相關專項資金,加大對城市污水收集處理的激勵引導力度;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市政園林)部門負責統籌推進城市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能力規劃和建設工作。各級發展和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水利、商務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全力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三是強化政策引導。各地要加大公共財政支出,強化資金保障剛性約束。支持各地政府申請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用于符合條件的污水收集處理項目建設。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污水處理項目建設和運營。加強與政策性金融機構合作,為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提供低息或限期免息貸款。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推廣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將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與周邊生態產品經營開發權益等掛鉤,實現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高質量發展協同并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