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發布新一輪環評改革政策,《關于進一步深化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環評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印發,1月26日正式實施。《指導意見》明確將繼續在示范區青浦吳江嘉善兩區一縣實施4大類15條改革措施,其中多項改革舉措,將讓不少企業獲利。
“在上一輪環評改革的基礎上,本次環評改革2.0版進一步優化提升。”蘇州市吳江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2021年10月發布的《關于深化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示范區環評制度改革指導意見(試行)》有效期為2年,已于2023年11月失效。本次發布的《指導意見》,在“強化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新增了“探索開展環評備案制”改革舉措;適當擴增建設項目環評告知承諾制項目類別范圍,告知承諾制項目類別由原來的十六個行業36個項目類別,增加至二十個行業41個項目類別,讓更多的市場主體享受到改革紅利。吳江區也成為全省唯一享受該政策紅利的縣級市(區)。
為配套《指導意見》改革舉措迅速落地,眼下,吳江區正修訂完善相關實施細則,為政策宣傳、企業對照和政策使用實操提供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