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經連云港市人民政府同意,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將修訂后的《連云港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印發實施,進一步健全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機制,提高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能力。
一、編制背景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機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最大限度減緩大氣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護公眾身體健康。2021年,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江蘇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蘇政辦函〔2021〕3號),結合我市近年來的污染天氣防治工作經驗,組織對《連云港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連政辦發〔2019〕106號)進行修編完善。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長三角區域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聯動方案》《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連云港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蘇政辦函〔2021〕3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制定本預案。
三、編制目標
建立健全連云港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提高重污染天氣預警防范及應對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和減緩大范圍、長時間大氣重污染造成的危害,保障群眾身體健康。
四、修訂過程
(一)初稿編制。本次修訂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組織,在原有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基礎上,結合《江蘇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蘇政辦函〔2021〕3號)要求,對預警聯動機制、績效分級、應急減排清單編制、職責分工、應急減排措施方面進行了調整。
(二)征求意見。為確保《連云港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科學合理,印發后能得到有效落實,先后兩次征求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各相關單位意見,并根據反饋意見及環保網站公眾意見征求情況進行修訂完善。
五、主要內容
本次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包括11個部分,分別為預案的總則、組織體系與職責、預測與預警、應急響應、應急豁免、應急終止、信息報送、應急保障、監督管理、責任與獎懲及附則部分。主要內容有:
(一)預警分級
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綜合考慮污染程度進行預警響應分級,將預警從低到高依次分為III、Ⅱ、Ⅰ三個級別,分別用黃色、橙色、紅色標示,紅色預警為最高級別。
黃色預警:預測未來持續48小時全市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達到200以上,或監測到全市SO2小時濃度達到50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或接到長三角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發布的長三角區域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
橙色預警:預測未來持續72小時全市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達到200以上,或監測到全市SO2小時濃度達到65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或接到生態環境部發布的長三角區域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
紅色預警:預測未來持續96小時全市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達到200以上,或預測未來持續24小時全市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達到450以上,或監測到全市SO2小時濃度達到800微克/立方米以上;或接到生態環境部發布的長三角區域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
(二)預警啟動、調整與解除
1.預警啟動。根據《江蘇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預警啟動遵循“省級指令、市級響應”的原則,當收到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發布的市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在3小時內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措施并及時向媒體和公眾發布信息。如需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措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適時啟動會商,經市有關領導同意后發布。預警信息應明確預警級別、啟動時間、應急響應級別等內容。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或特殊季節空氣質量管控期間,經市人民政府領導同意,可提高應急響應級別。
2.預警信息調整。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將根據重污染天氣的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等級,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應根據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的指令,適時調整相應的預警等級。當重污染天氣加重時,高等級預警發布后,低等級預警自動解除;當重污染天氣好轉時,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及時調整相應的預警等級。
3.預警解除。當市空氣質量改善到黃色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未來36小時空氣質量保持或好轉,并接到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的指令后,即可解除預警。
(三)預警信息發布
各級預警由市大氣辦向全市各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發布預警通知;市級預警公告發布后,由市委宣傳部組織協調市級報紙、廣播、電視及相關“兩微一端”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氣預防的宣傳、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等工作。
(四)應急響應分級
與預警等級相對應,實行三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III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五)應急響應措施
應急響應措施分為Ⅲ、Ⅱ、Ⅰ三個級別,分別用黃色、橙色、紅色標示,應急響應措施的減排比例分別不低于30%、40%、50%。均含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三部分,管控措施逐級收嚴。
健康防護措施主要包括向重點人群發出健康防護警示,減少或暫停舉辦戶外文化體育類大型賽事和活動,學校和托幼機構停止戶外活動,中小學、托幼機構必要時可以臨時停課等。
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包括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有條件的單位和企業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倡導公眾節約用電。
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包括根據不同級別的管控,對火電廠、重點工業企業、施工工地揚塵工序、排放階段較低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高排放車輛、道路施工劃線、碼頭、船舶、加油站、汽修企業等采取不同級別的污染減排、限制生產或者暫時停工措施;進一步道路灑水力度,加大露天焚燒、露天燒烤、煙花爆竹燃放的巡查管控力度。
六、新舊預案的差異性
(一)增加長三角區域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聯動機制。根據《長三角區域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聯動方案》,接到長三角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發布的長三角區域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我市即啟動黃色預警;接到生態環境部發布的長三角區域重污染天氣橙色、紅色預警,我市即分別啟動橙色、紅色預警。
(二)完善績效分級評價和應急減排清單要求。開展39個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評價,評選出不同級別的企業,對引領性或A、B、C、D四個等級企業實施差異化管控。本次預案要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實現涉氣工業源、揚塵源、移動源“全覆蓋”,列入清單的企業,應急減排措施明確至具體的停限產生產裝置、工藝環節和各類關鍵性指標,做到應急減排措施“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可追究”。
(三)調整部門職責分工和應急響應措施。一是對工信局、交通局、水利局的職責分工進行了調整優化;二是修改了建筑工地揚塵控制、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等應急響應措施;三是增加了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綠色出行和節能減排等措施;四是細化了工業企業和施工工地的應急豁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