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以下簡稱《海環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海環法》明確將陸海統籌作為海洋環境保護應當堅持的原則,規定國家實施陸海統籌、區域聯動的海洋環境監督管理制度,加強規劃、標準、監測等監督管理制度的銜接協調。
近年來,我省充分發揮美麗海灣建設統領作用,近岸海域水質穩中向好,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2023年我省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92.7%,優于國家下達考核目標28.5個百分點。江蘇鹽城大豐川東港入選第二批12個美麗海灣的優秀案例,這是繼鹽城東臺條子泥獲評第一批美麗海灣優秀案例后江蘇再次入選。
省環境監測中心(省海洋環境監測預報中心)以改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保障海洋生態安全為核心,著力構建陸海統籌新格局,區域聯動新機制,不斷提升海洋生態環境監測能力現代化水平,為海洋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提供技術支撐。
陸海統籌監測業務新領域穩步拓展
全省海洋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立足陸海統籌基本原則,海洋環境監測領域持續拓展,全面涵蓋水、沉積物、生物、大氣、碳匯等海洋生態系統全要素及前瞻熱點領域。探索構建入海河口水質監測評價方法,開展典型海洋生態系統綜合評價和保護成效評估研究,精準支撐新形勢下“一灣一策”的海灣生態環境綜合治理。
跨區域多層級聯動監測新格局高效構建
省環境監測中心技術指導全省涉海監測機構海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創新省、市聯合聯動模式,推進全省海洋環境監測能力協同提升;聯合長三角區域涉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初步構建長三角一體化海洋環境聯保共治協同聯動機制,助力打贏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
海洋智慧監測新技術逐步應用
《“十四五”生態環境監測規劃》提出,構建面向生態環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智慧監測體系,省環境監測中心以高級別智慧監測應用為目標,依托“中國環監蘇001”船載在線監測和系統外共享海上自動監測站,積極開展海洋智慧監測能力建設先行先試。
下一步,省環境監測中心(省海洋環境監測預報中心)將根據新頒布實施的《海環法》要求,以部省共建合作協議簽訂和國家海洋監測基地創建為契機,堅持陸海統籌、區域聯動,持續加強海洋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和監測能力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