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應在試用期還是轉正之后簽訂?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無論用人單位是否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均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訂的是電子勞動合同,怎么辦?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是電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提示勞動者及時下載和保存電子勞動合同文本,告知勞動者查看、下載電子勞動合同的方法,并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幫助,確保勞動者可以使用常用設備隨時查看、下載、打印電子勞動合同的完整內容。勞動者需要電子勞動合同紙質文本的,用人單位要至少免費提供一份,并通過蓋章等方式證明與數據電文原件一致。
來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