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675490773/2019-00251 | 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其他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文號: | 連開市監〔2019〕36號 | ||
成文日期: | 2019-09-06 | 發布日期: | 2019-09-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印發《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規定》的通知 |
各分局、各部門和相關單位: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規定》已經管委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9月6日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領域
輕微違法行為免罰規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的意見》(國發〔2019〕1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國辦發〔2018〕104號)、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蘇發〔2019〕3號)精神,探索實施包容審慎監管,逐步建立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容錯機制,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全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市場監管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一、下列輕微違法行為,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廣告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但廣告主在其經營場所或者利用自有媒體發布自有商品或者服務廣告的。
2.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二條,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未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但專利是有效的。
3.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四條,通過大眾傳播媒介首次發布的廣告未顯著標注“廣告”字樣,但能使消費者辨明為廣告的。
4.依據《江蘇省廣告條例》第五十九條第(四)項,已取得藥品、醫療、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農藥、獸藥以及其他依法需要審查的廣告的審查批準文號,但未標注的。
5.違反《商標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被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未在商品上標注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
6.違反《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經營者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但立案調查前已提交營業執照申請材料并受理的。
7.違反《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條第二款,采取委托方式加工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企業因疏忽未在產品、包裝或說明書上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住所,以及被委托企業的名稱、住所、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或標注不全,但被委托企業取得該產品生產許可證的。
8.依據《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食品生產經營者主動采取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措施,違法情節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9.依據《藥品召回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藥品生產企業因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造成上市藥品存在安全隱患,但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0.依據《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因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造成上市醫療器械存在缺陷,但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下列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11.違反《公司法》第七條第三款、《合伙企業法》第十三條、《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十五條、《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條,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法辦理有關變更登記,責令限期登記后及時登記的。
12.違反《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營業,未按規定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注銷登記,責令限期辦理后及時辦理的。
13.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四十一條、四十七條、《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應向登記機關備案而未備案的,責令限期辦理后及時辦理的。
14.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三款、《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第四款、《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未將營業執照置于住所或者營業場所醒目位置,責令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15.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十四條,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竣工驗收后未及時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移交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16.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未及時辦理使用登記,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17.違反《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第九條,特種設備銷售單位銷售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不齊全的特種設備,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18.違反《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第十條,銷售、轉讓使用過的特種設備,未提供原使用單位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注銷證明、安全技術檔案和監督檢驗或者定期檢驗合格證明或提供資料不全,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19.違反《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名稱發生變化,未依照規定辦理變更手續,責令限期辦理相關手續后及時辦理的。
20.違反《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未依照規定在產品、包裝或說明書上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21.違反《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提交報告的,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22.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第二款,屬于非強制性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定期檢定,經發現后主動送檢且檢定合格的。
23.違反《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集市主辦者未按規定對集市使用的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登記造冊和備案,并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指定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做好強制檢定工作,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24.違反《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混淆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2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責令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26.違反《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者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載明的同一食品類別內的事項、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食品生產者未按規定報告,或者食品生產者終止食品生產,食品生產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被吊銷,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責令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27.違反《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或者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經營者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未按規定報告,或者食品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食品經營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被吊銷,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責令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28.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發布藥品廣告的企業在藥品生產企業所在地或者進口藥品代理機構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布藥品廣告,未按照規定向發布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29.未依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備案,依據該條例第六十五條,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30.違反《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七條,化妝品標識未標注化妝品名稱或者標注名稱不符合規定要求,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31.違反《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九條,化妝品標識未依法標注化妝品實際生產加工地或者生產者名稱、地址的,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32.違反《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第九條,價格變動時個別標價簽未能及時調整到位,經提醒能夠及時改正的。
33.違反《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第十六條,服務項目、服務內容、等級或規格、服務價格等公示不醒目,經提醒能夠及時改正的。
三、下列輕微違法行為,首次被發現,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
34.違反《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未按規定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于依照《電子商務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的。
35.違反《電子商務法》第十六條,電子商務經營者自行終止從事電子商務,未按規定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有關信息的。
36.違反《電子商務法》第二十四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未明示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的方式、程序,或者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設置不合理條件的。
37.違反《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一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未按規定履行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保存義務的。
38.違反《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未在經營場所和網站、網店首頁的顯著位置標明真實名稱和標記的。
39.違反《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未按規定核驗和復印保存場內經營者、加盟經營者的營業執照、許可證件等資料的。
40.違反《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未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服務單據或者收費清單的。
41.違反《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未以顯著方式明示收取費用或者未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的。
42.違反《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通知、聲明、店堂告示含有格式條款,未設在醒目位置的。
43.違反《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應當備案的合同未在規定期限內備案的。
對市場監管領域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市場監管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不予行政處罰情形的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對于市場監管領域適用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通過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措施,促進市場主體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