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675490773/2024-00363 | 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 公告 | ||
發布機構: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發區分局 | 文號: | 連開征〔2024〕2號 | ||
成文日期: | 2024-12-19 | 發布日期: | 2024-12-1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連開征〔2024〕2號
2024年11月29日,《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連云港市朝陽大道新建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蘇政地〔2024〕510號)依法批準征收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朝陽街道集體土地1.7934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朝陽街道辦事處及韓李村、張莊村(飛地)集體土地范圍內。
二、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 |
被征收土地村(組) |
權屬 類別 |
總面積 (公頃) |
農用地(公頃) |
建設用地(公頃) |
未利用地(公頃) |
|
其中耕地 |
|||||||
朝陽大道新建工程 |
朝陽街道辦事處 |
鎮集體 |
0.2736 |
0.2736 |
0.0208 |
0 |
0 |
朝陽街道韓李村 |
村集體 |
1.4860 |
1.4860 |
0.5047 |
0 |
0 |
|
朝陽街道張莊(飛地) |
村集體 |
0.0338 |
0.0338 |
0 |
0 |
0 |
|
合計 |
1.7934 |
1.7934 |
0.5255 |
0 |
0 |
三、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省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2023〕12號)及《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連云港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連政規發〔2024〕3號)的規定執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辦法的通知》(連政規發〔2023〕10號)的規定執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和《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連政規發〔2022〕6號)的規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及其他證明資料,到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發區分局(地址: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花果山大道601號新海連大廈)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手續,繳回土地證書,請相互轉告。逾期不辦理的,將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直接注銷土地證書。
(二)征收土地公告期為30日(2024年12月19日-2025年1月17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連云區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