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675490773/2020-00312 | 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 公告 | ||
發布機構: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發區分局 | 文號: | 連開〔2020〕第06號 | ||
成文日期: | 2020-07-17 | 發布日期: | 2020-07-1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征地補償安置公告(連開〔2020〕第06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連云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編制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土地位于朝陽工業園北側,擬征收朝陽街道辦事處馬山村集體土地0.1380公頃,具體位置詳見土地勘測定界圖。
二、土地現狀
擬征收朝陽街道辦事處馬山村集體土地0.1380公頃,其中農用地0.1380公頃(含耕地0.1275公頃)。
三、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擬建設污水泵站項目,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屬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
四、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照《省政府關于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發〔2020〕44號)文件執行。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
地上附著物補償(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按照《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征地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連政規發〔2011〕10號)執行;
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補償,依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征地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連政規發〔2011〕10號)的規定,按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相關規定執行,采用貨幣補償。
(三)青苗補償費標準
按照《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征地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連政規發〔2011〕10號)執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按《市政府相關印發連云港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連政規發〔2014〕3號)以征地批準之日為界限,將被征地農民劃分為下列三個年齡段:16周歲以下(未成年年齡段)、16周歲以上至60周歲(勞動年齡段)、60周歲以上(養老年齡段)。
未成年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一次性領取生活補助費,不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勞動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在企業就業的,應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自由擇業(靈活就業)的,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勞動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從征地批準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補助金。
六、有關事項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朝陽街道辦事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請相互轉告。
(二)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要求舉行聽證會的,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內由涉及的集體經濟組織以書面形式向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發區分局(地址:新海連大廈;電話:85882300)提出。
特此公告。
連云區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