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675490773/2024-00154 | 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 公告 | ||
發布機構: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發區分局 | 文號: | 連開擬收公告〔2024〕1號 | ||
成文日期: | 2024-03-20 | 發布日期: | 2024-03-2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收回國有土地告知書 |
收回國有土地告知書
收回國有土地告知書
(連開擬收公告〔2024〕1號)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朝陽街道辦事處新縣社區居民委員會:
因朝陽大道新建工程項目建設需要,依照法律規定,擬收回你管轄區范圍內2.9768公頃(44.65畝)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擬收土地用途:城鎮道路用地
二、擬收土地位置: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朝陽街道辦事處新縣社區
三、擬定補償標準:
本次占地為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不涉及社保安置,土地和青苗等地上物補償參照《市政府關于公布連云港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連政發〔2020〕114號)和《連云港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辦法》(連政規發〔2023〕10號)文件執行。
四、擬定安置途徑:
本次收回國有土地不涉及農業人口安置。
五、被收回國有土地的單位對擬收回土地的補償標準有申請聽證的權利,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的規定,需要聽證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聽證書面申請,逾期視為放棄聽證。
六、本告知書下發后,在擬收回土地上搶栽、搶種的青苗,搶建或突擊裝修的地上附著物,征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七、本告知書下發后,自然資源部門將組織對擬收回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規格和數量等進行調查,請被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以及地上附著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收回國有土地調查結果確認表》上簽字或蓋章予以確認。《收回國有土地調查結果確認表》作為制定補償安置方案的依據,不作為被收回國有土地的單位或地上附著物產權人是否同意征地的憑證。
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發區分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