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675490773/2020-00347 | 分類: | 其他/其他 / 意見 | ||
發布機構: | 黨政辦公室 | 文號: | 連開委辦〔2020〕89號 | ||
成文日期: | 2020-08-18 | 發布日期: | 2020-08-1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構建企業破產處置府院協調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 |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企業破產處置協調聯動機制的通知》(蘇政傳發﹝2019﹞115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構建企業破產處置府院協調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連政辦傳〔2019〕89號)要求,積極穩妥協調解決企業破產處置中的有關問題,更好發揮優勝劣汰功能,加快“僵尸企業”出清,化解金融風險,促進社會穩定,現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要求,以“黨委領導、政府支持、法院主導”為基本原則,通過政府提供配套制度保障、法院依法履行審判職責,推動建立常態化、制度化的工作機制,妥善處置“僵尸企業”,推動化解過剩產能,助推園區經濟轉型升級,充分發揮企業破產法律制度在優化資源配置、規范經濟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為全區決戰決勝高質發展后發先至,高水平建設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連云港片區提供良好的營商環境。
二、主要任務
(一)分工協作聯動。充分發揮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在組織協調、產業政策、信訪維穩、項目對接及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方面的優勢,統籌協調解決企業破產處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會穩定、財產接管、稅收申報、資產處置、金融協調、信用修復、變更注銷、中介管理、費用保障等問題,堅持企業破產與司法救治相結合,依法審理和靈活處置相結合原則,積極幫助債務人在程序外推進資產重組、債務重組、營業重組,加大債務化解、企業救治力度,盡力促成債權人與債務人協商達成清償方案,盡力保留企業經營價值,保留職工就業崗位,穩定企業發展信心,切實提振市場信心。
(二)監測預警風險。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充分發揮風險預警機制作用,識別、分析、監測企業欠稅、欠薪、欠息、涉訴、對外擔保等風險情況,一旦發現企業經營異常,相關主管部門應及時依法依規采取措施,避免“棄企避債”及轉移、隱匿企業財產等情況出現。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建立分類保護機制,確定實施幫扶對象或督促企業申請破產。
(三)保障職工權益。在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通過應急風險金或積極協調第三方先行墊付破產企業職工工資,避免群體性信訪的發生。墊付方可按照職工工資類債權的受償順序優先獲得清償。落實失業保險、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政策,保障破產企業職工基本民生權益。協調解決破產企業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社會保險欠費償還等問題。對于吸納破產企業原有職工的重整企業,積極給予相關政策扶持。
(四)協調解決稅費。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稅務部門應及時依法申報稅務債權,做好正常納稅服務,落實好相關稅費政策。積極做好涉破產企業非正常戶轉正常戶管理、經營所需發票申領、簡化稅務登記注銷程序和破產重整期間的稅收減免等工作,做好破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政策適用和應納稅額計算。
(五)完善金融支持。強化金融債權保護,由當期貸款余額最多的銀行作為會商幫扶的主辦銀行,會同其他貸款金融機構與企業商定幫扶舉措并協調各債權銀行統一行動。銀行機構要大力支持法院主導的破產重整程序,積極爭取上級行適當下放處置決策權限。涉及到其他正常生產經營的擔保企業,政府可以協調各銀行給予政策支持。
(六)修復企業信用。破產重整成功后,企業可申請利用企業征信系統、金融基礎數據庫,錄入企業破產重整具體重整投資人等信息,展示信用狀況的改善,供銀行判斷、調整企業信貸級別。人民銀行及各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依申請及函件積極協助辦理重整企業信用修復。
(七)維護安全穩定。對涉及利益主體眾多、矛盾沖突激烈的重大復雜企業破產案件,法院應及時向區黨工委、管委會報告,組織協調公安、司法等部門,協助管理人接管破產企業,保障大型債權人會議的召開,加強對企業固定資產所在區域的治安管理。信訪、人社、公安等部門應積極配合管理人做好破產企業職工信訪的政策解讀、釋明和信訪穩定工作。
(八)推進聯合懲戒。建立完善政府、法院、銀行多方參與的聯合懲戒機制,依法嚴厲打擊企業抽逃出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惡意逃廢債等行為。在對破產企業債權核查以及破產企業流失資產的追查中,發現國家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要及時向紀委監委移送相關線索。
(九)建立專項基金。由財政撥款建立無產可破案件的管理人基金,切實解決無力支付破產費用的企業進入破產程序的問題。
(十)規范資產接管。及時解除針對破產企業財產采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檢察機關等有關單位在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后,依法對破產企業財產解除強制措施后移交破產管理人接管,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一)加快資產處置。政府充分利用招商引資資源和市場,給予相應政策支持,推介破產企業和破產財產,解決破產企業財產處置難、重整企業投資人招募難問題。對破產企業在建、續建項目,住建部門應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管理人完成該企業涉及的續建及綜合驗收等工作;對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供完整驗收資料的項目,要進一步研究依法簡化綜合驗收手續。
(十二)暢通注銷流程。簡化破產企業稅務和工商變更、注銷手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審批和稅務部門應當在收到管理人提交的變更、注銷申請后,憑作出的終結破產裁定書等法律文書及時辦理稅務和工商變更、注銷手續。
(十三)夯實工作基礎。區法院要加強破產案件審理專業化法官的培養。加強對破產管理人隊伍的指導和管理,引導中介機構、吸收熟悉企業管理、科學技術等方面的專門人才擔任破產管理人。探索破產管理人分級管理,實現不同類型的破產案件從不同級別資質的管理人中指定。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組織領導機制。企業破產處置府院協調聯動工作機制由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擔任總召集人,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區法院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總召集人,區檢察院、區經發局、區公安分局、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作為成員單位。企業破產處置府院協調聯動機制下設辦公室,設在區法院,負責協調聯動機制日常工作。要將破產處置工作納入年度重點督查內容,鼓勵各部門從實踐中總結經驗,促進全區形成破產處置工作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強化信息交流共享。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全區破產審判工作情況,對重大破產案件實行專題會商機制。每年選取一定數量需要協調解決的共性問題,聯合開展調研,共同起草提案提交聯席會議審議。法院在審理破產案件過程中,對發現的企業管理監管、依法經營等方面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為區黨工委、管委會決策提供參考。
(三)推進新聞宣傳工作。從維護社會秩序和諧穩定的高度出發,借助媒體平臺,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破產審判白皮書》、典型破產案例,把握輿論導向,正面宣傳破產處置工作的意義和效果,營造破產審判工作良好社會輿論氛圍。
附件:區企業破產處置協調聯動機制成員名單
連云港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