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675490773/2023-00390 | 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黨政辦公室 | 文號: | 連開委〔2023〕48號 | ||
成文日期: | 2023-11-30 | 發布日期: | 2023-11-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進一步深化實施《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用地“標準地+雙信地+定制地”供應模式 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
關于進一步深化實施《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用地
“標準地+雙信地+定制地”供應模式改革試點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各部門,各駐區機構:
《關于進一步深化實施<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用地“標準地+雙信地+定制地”供應模式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已經黨工委、管委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11月30日
關于進一步深化實施《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用地“標準地+雙信地+定制地”供應模式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國家、省、市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和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決策部署,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工業用地提質增效的意見》(蘇政辦發〔2021〕103號)等文件精神,2022年5月,我區印發了《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用地“標準地+雙信地+定制地”供應模式改革試點實施方案》(連開委〔2022〕26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經過一年的實踐探索,在總結“標準地”供應模式試點工作實施情況的基礎上,為進一步深化實施“雙信地”、“定制地”供應模式,推動建設項目快速落地,高效投產,保障實施方案更具操作性,特印發本通知。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通過實行“標準地+雙信地+定制地”供應模式,深化產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優化審批流程,提高辦事效率,縮短產業項目從洽談到落地時間,普遍實現產業用地“拿地即發證”“交地即開工”。最大限度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創新動力,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
二、實施范圍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新上的工業、倉儲和生產研發用地,以及工業、倉儲、研發、辦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混合產業用地。
三、“標準地”供應模式
(一)建立供地準入指標體系。參照產業項目“標準地+雙信地+定制地”指導性指標體系(參見附件1),結合控制性詳細規劃、項目準入等實際要求,分行業、分區域制定并定期更新“標準地+雙信地+定制地”準入指標體系。準入指標包括:畝均投資強度、容積率、畝均稅收、畝均產出和本地就業等經濟、社會、環境約束性指標。其中,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容積率、畝均稅收、畝均產出、環保標準作為約束性內容納入開發區“標準地”投資發展監管協議。
(二)實現土地供應標準化。按照“凈地”出讓工作要求,減少產業項目閑置風險,加強產業用地凈地管理,實現土地供應標準化。
1.制定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由資源分局牽頭會同區經發、招商、住建、行政審批、社會事業、生態環境、街道等單位,制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經管委會研究通過后報送市自然資源局。
2.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工作。根據年度供應計劃,資源分局負責土地現狀、權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調查分析工作;區住建局會同區行政審批局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等規劃核實和“三通一平”現狀調查等相關工作;區社會事業局負責區域文物資源現狀調查及規范路名、地名調查等相關工作;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土地現狀污染情況調查及區域環境影響評價調查等相關工作;其它相關部門按職責完成有關調查工作。
3.開展土地前期開發。(1)涉及“三通一平”等前期開發的。根據年度供應計劃,區住建局按照項目投資協議完成出讓地塊相鄰規劃道路所配套的水、電、土地平整等前期建設,并向資源分局出具“三通一平”地塊移交函;其它相關土壤調查、文評等由相關職責部門完成。(2)涉及地上附著物、地下埋藏物的。一是涉及地上附著物的。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等情況,由區住建局牽頭,會同區行政審批局、有關街道根據職責具體實施,完成地上附著物、地下埋藏物清理。對確需保留的,區住建局會同招商部門、行政審批局等單位出具保留意見及清單并納入規劃條件。二是涉及市政管線的。對于供水、污水、雨水、電力、通信、燃氣、熱力管線等市政設施及附屬設施,由招商部門牽頭,會同區行政審批局、區住建局及相關街道和管線產權單位研究提出拆除、遷改、保留意見,并協商形成處置方案;對確需保留的,形成保留意見及清單由區住建局納入規劃條件;對需要遷改的,待出具新的管線通道選址位置后,由區住建局牽頭相關管線產權單位具體實施。三是涉及信號塔、大型廣告牌等的。由區住建局牽頭,會同招商部門、區行政審批局、相關街道和鐵塔公司等設施權屬單位研究提出拆除、遷改、保留意見,并協商形成處置方案;對確需保留的,出具保留意見及清單并納入規劃條件;對需要遷改的,由區住建局出具新的設施選址位置,由相關設施權屬單位具體實施。(3)涉及保留建筑物的。對需帶地上物掛牌項目,申報主體應提供地上物建筑安全、消防等方面鑒定或評估報告,報告結論應清晰并明確體現鑒定、評估合格或符合建筑安全、消防等有關規范要求的說明,由區住建局審核認定。
4.出具規劃條件。項目投資協議簽訂后,由招商部門聯系區住建局提供擬選址地塊規劃條件,并向資源分局申請土地出讓;待資料齊全后,由資源分局完成土地掛牌相關事宜。
5.其它方面。(1)容積率例外情況。由招商部門牽頭完成項目投資協議簽訂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對于新上工業項目用地容積率可以例外的要求的特定產業以及基于環保、安全、消防等要求和使用特殊工藝的工業用地,由招商部門組織經發、應急、科技、財政、自然資源、行政審批、住建、生態環境、社會事業、紀檢監察等部門集體決策認定,并在土地掛牌前向資源分局同步提交由開發區管委會出具的容積率例外相關認定情況說明。(2)邊角地地塊。對于用地規模小于1.5公頃的工業項目,在滿足準入產出要求的前提下,區住建局在土地掛牌前向資源分局提交由開發區管委會出具的邊角地塊情況說明。(3)相關費用。相關土地現狀調查、“三通一平”、市政管線拆改、地上物及地下物清理、現勢地形測量及地下探測等專項費用,由區財政部門納入年度區級財政預算。
(三)相關名稱解釋。(1)凈地條件。土地權利清晰、安置補償落實到位、沒有法律經濟糾紛;地塊位置、使用性質、容積率等規劃條件明確;完成必要的“三通一平”等前期開發,具備動工開發所必需的基本條件;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符合環境影響要求,并不涉及文物資源;已完成地上附著物、地下埋藏物清表。(2)三通一平。完成必要的通水、通電、通路、土地平整,其中水、電、路建設要求可按照產業項目開工階段、竣工階段時序分別達到相應的市政公用配套設施條件;土地平整滿足交地條件,按土地現狀平整到位。(3)地上附著物。土地物理表面現狀以上的房屋、硬化道路、魚塘、坑塘、圈舍、看護房、棚板房、集裝箱、菜地、苗圃、樹木、桿線、井、垃圾池、圍墻、柵欄、燃氣及熱力管道等。(4)地下埋藏物。土地物理表面現狀以下的水、電、氣等市政管線及其附屬設施等。
四、“雙信地”供應模式
按照“政企互信+政企守信”契約原則加強政企服務對接,綜合運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成果,實行多審合一、多驗合一、多測合一等改革的聯動推進機制,為企業提供“模塊化、可選擇、集成式”政府服務承諾清單。擬上項目通過預審后,由意向企業提交用地預申請、“雙信地”模塊式選擇方案和審批承諾書(參見附件3、4、5),通過提前咨詢指導、告知承諾、容缺受理、分段辦理、并聯審批等方式,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應的審批,最快可實現“交地即開工”,推動項目快速落地。
(一)模式選擇
從項目立項到竣工,劃分為成交、交地、竣工三個階段。
1.成交階段:企業根據實際進度和需要可進行三種模塊選擇:模塊A,也就是“成交即發證”,即在完成成交公示后與企業同時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開發區“雙信地”投資發展監管協議》,并發放《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操作要求高但也是最為高效;模塊B,確保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完成《規劃建筑設計方案審定意見》,操作相對簡單、效率略低。模塊C,可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最易操作但是進展最為緩慢。
2.交地階段:企業根據實際進度和需要可進行四種模塊選擇:模塊A,也就是“交地即開工”,在交地當日同時發放《不動產權證書》《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評估,能在預期時間內完成圖審的,選擇A。比預期稍晚一些的,可以選擇B。無法按期完成圖審的,可以選擇C,僅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不動產權證書》。最慢的D,只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3.竣工階段:只有一個模塊,企業竣工時發放《不動產權證書》,這是政府的承諾。
綜上,第一階段三個模塊,第二階段四個模塊,第三階段一個模塊,每個階段勾選一個選項,一共有十一種模塊式選擇方案。其中最快的是AAA模塊式方案,最慢的是CDA模塊式方案。有的企業可能選擇BBA模塊式方案,有的企業第一階段最慢,選擇C模塊,但是30天內有可以拿《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條件,也可以選CAA模塊式方案。
(二)材料清單
*本材料清單為各階段所對應模塊的證照材料清單,企業仍需按照國家及行業的規定完成其他事項的申報。
*本材料清單僅供企業參考,具體提交材料需與項目的具體要求相匹配,企業可與審批單位就個別項目進行確認。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審批部門:區行政審批局、資源分局
1.用地申請表 |
企業申報 |
2.建設項目批準、核準、備案文件 |
信息共享 |
3.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
信息共享 |
4.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報告 |
信息共享 |
5.成交確認書 |
信息共享 |
6.勘測定界成果報告書 |
信息共享 |
2.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定意見
審批部門:區住建局
1.申請表 |
企業申報 |
2.規劃方案文本 |
企業申報 |
3.建設項目批準、核準、備案文件 |
信息共享 |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審批部門:區行政審批局
1.工程建設項目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審批申請表 |
企業申報 |
2.施工圖文本(A3、含效果圖及電子版) |
企業申報 |
3.規劃設計方案 |
信息共享 |
4.建筑工程設計圖(包括①設計總平面圖、各單體平立剖面、基礎圖;②規劃條件確定的日照分析報告等各項論證報告;③人防、綠化、綠建方案專章(如涉及)、人防專章應包含人防總平面布局圖、平時平面圖、戰時平面圖、戰時疏散路線圖、剖面圖、口部圖、防空地下室設計說明等;④管線綜合圖(包括設計說明、管線綜合設計平面圖、橫斷面圖、節點大樣圖) |
企業申報 |
5.建設資金證明 |
信息共享 |
6.文物影響評估報告(75畝以上地塊) |
信息共享 |
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不動產權證書
審批部門:連云港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開發區分中心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及詢問表 |
企業申報 |
2.申請人身份證明 |
核對原件 |
3.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交地確認書 |
信息共享 |
4.權籍調查表、宗地圖及界址點坐標表 |
資源分局委托測繪公司出具,企業配合完成 |
5.出讓金繳款憑證 |
信息共享 |
6.契稅繳款憑證 |
信息共享 |
5.施工圖審查合格證
審批部門:市施工圖審查中心
1.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申請表 |
企業申報 |
2.全套施工圖 |
企業申報 |
3.新建民用建筑建設防空地下室行政許可決定書 |
信息共享 |
4.作為勘察、設計依據的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文件 |
信息共享 |
5.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
6.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審批部門:區行政審批局
1.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
企業申報 |
2.施工圖審查合格證 |
信息共享 |
3.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合同、監理合同(應監理工程) |
信息共享 |
4.五方責任主體及項目負責人承諾書、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
企業提供 |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支付計劃 |
企業提供 |
6.安管人員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合格證書 |
信息共享 |
7.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 |
信息共享 |
8.施工條件報告 |
企業提供 |
9.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 |
企業提供 |
10.質量監督通知書、安全監督通知書 |
信息共享 |
11.用地批準手續(上傳不動產權證書) |
信息共享 |
1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信息共享 |
7.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不動產權證書
審批部門:連云港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開發區分中心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及詢問表 |
企業申報 |
2.申請人身份證明 |
核對原件 |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提供原件 |
4.權籍調查表、宗地圖及界址點坐標表、房屋平面圖或分戶圖(原件)、土地分攤確認單、現場查看表、現場全貌照片 |
用地單位和測繪單位配合完成 |
5.竣工驗收備案表 |
提供原件 |
6.建設工程規劃核實認可書 |
提供原件 |
7.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
提供原件 |
8.派出所坐落證明 |
提供原件 |
五、“定制地”供應模式
(一)落實地價支持政策。對省確定的16個先進制造業集群,“7+X”戰略性新興產業及市聚力打造的十條重點產業鏈的項目,經發改、工信部門認定后,且項目用地符合《江蘇省建設用地指標》的,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二)實施供地方式定制式。結合具體行業門類特點,優化產業用地出讓年期,完善彈性出讓年期制度,依法合理確定租賃和彈性年期出讓年限,鼓勵采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供應等多種方式差別化供應產業用地。實行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的,租賃期租金和出讓價格標底按供應年期與最高年期的比值進行年期修正。彈性年期到期續期時的土地價款,可結合原有償使用合同約定價格、續期時產業用地基準地價等綜合評估經集體決策確定續期價格。
自貿試驗區范圍內產業鏈核心企業涉及多宗土地,在分宗出具規劃條件、限制為同一競得人分宗簽訂出讓合同的前提下,允許跨片區聯合同時發布土地出讓公告,實行整體供應。
(三)推行“帶條件”供應。以促進優先發展產業和重大項目盡快開工建設為目標,實行“帶條件”掛牌方式供應,對國家政策允許且不影響公平、公正競爭的產業類型、生產技術、產業標準、產品品質要求作為產業用地供應條件的,由招商主體會同區經發局、區住建局等相關職能部門書面明確供應條件的理由或必要性、可行性適用要求、具體內容表述及條件履約監管主體、監管措施、違約處理方式等。供應條件和履約監管要求等納入供地公告和開發區“定制地”投資發展監管協議,并由提出條件部門監督投資發展監管協議履行情況。
(四)鼓勵定制高標準廠房。支持依據《企業國有資產法》提請開發區管委會授權國有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供地,在開發區、工業園區規劃建設高標準廠房,分期分批逐步引導產業鏈供應鏈企業落地,實現引鏈強鏈固鏈補鏈擴鏈,確有需要的可按幢或按層分割轉讓。經產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工業產業鏈供應鏈核心企業,以長期租賃、租讓結合、先租后讓方式取得的租賃土地使用權,可以按照租賃合同和投資發展監管協議約定,與產業鏈供應鏈伙伴企業簽訂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協議,全部轉租或部分分租給伙伴企業使用,并協助辦理規劃報建手續。轉租或分租協議中明確伙伴企業入駐達產后、核心企業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伙伴企業的,對轉讓行為按照協議約定經土地二級市場備案后,依法向不動產登記機構共同申請預告登記;轉讓后符合租賃轉為出讓條件的,伙伴企業按照先租后讓的相關規定以協議方式辦理出讓手續。
六、其他事項
(一)本服務指南為《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用地“標準地+雙信地+定制地”供應模式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補充,《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用地“標準地+雙信地+定制地”供應模式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繼續執行,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服務指南為準。
(二)本服務指南自發布之日起實行,解釋權歸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所有。
附件:1.產業項目“標準地+雙信地+定制地”指導性指標體系
2.開發區產業項目建設用地指導性控制指標
3.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預申請書
4.產業項目政府服務承諾清單模式
5.產業項目“雙信地”審批承諾書
6.開發區投資發展監管協議
7.產業用地“標準地+雙信地+定制地”全過程流程圖
附件:產業項目“標準地+雙信地+定制地”指導性指標體系等.doc
解讀鏈接:解讀:關于進一步深化實施《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用地“標準地+雙信地+定制地” 供應模式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