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675490773/2024-00082 | 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黨政辦公室 | 文號: | 連開委〔2024〕10號 | ||
成文日期: | 2024-02-08 | 發布日期: | 2024-02-0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設立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 “安全管理示范獎”的通知 |
各街道辦事處,區各部門,各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構建長效管理機制,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提高本質安全水平,激勵企業在安全生產方面守法合規、擔當作為、爭先創優,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經區黨工委、管委會同意,決定設立企業“安全管理示范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全面落實國家、省、市和區黨工委、管委會工作部署,通過評選、表彰、獎勵安全管理示范企業,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引導企業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相互學習、在隱患排查治理方面相互協作,不斷提升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的責任感、使命感、榮譽感,促進其依法依規履職盡責,營造“人人爭做表率、企企爭當示范”的良好氛圍,全力保障現代化新港城幾何中心建設安全穩定。
二、評選范圍
在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轄區內依法設立、生產、銷售的工業企業中每年評選不超過10家安全管理示范企業,其中,安全管理標兵示范企業1-2家(無符合條件空缺)。
三、申報條件
(一)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模范遵守并落實國家、省、市、區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標準、文件。
(二)安全生產手續完備、制度健全、管理規范,在主體責任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宣教培訓、應急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貢獻和顯著成效。
(三)近三年未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有社會影響的事故,申報年度無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記錄。
(四)在申報年度各級安全監管執法檢查中未被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一般隱患動態清零。
(五)達到安全生產二級標準化以上和被評為省級以上安全生產類榮譽稱號的優先推薦。
(六)具體申報細則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另行制定實施。
四、評選程序
按照“企業申報、應急初審、專家評審、部門把關、研究公示”流程進行。
(一)申報。年度評選通知發布后,符合范圍和條件的企業自主申報,填報《企業“安全管理示范獎”申報表》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報區應急管理局。
(二)初審。區應急管理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邀請行業專家評審,形成擬評選企業初步名單。
(三)征求意見。區紀工委監察工委、經濟發展局、財政局、行政審批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開發區分局對擬評選企業初步名單審核把關。
(四)研究公示。區黨工委、管委會研究確定擬表彰獎勵企業名單,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
(五)表彰獎勵。召開全區安全生產會議進行表彰。
五、獎勵形式
每年設立總額100萬元的企業“安全管理示范獎”,對經評選認定的企業進行表彰,頒發獎牌和獎金。評選設2個等次,分別為安全管理標兵示范企業和安全管理示范企業。
獎金主要用于獎勵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分配比例向一線人員適當傾斜),獲獎企業需將獎金分配情況報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組織。設立企業“安全管理示范獎”,是以高水平安全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創新舉措,各街道、部門、企業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意義,精心謀劃、認真組織,注重總結典型經驗和有效舉措。
(二)嚴格標準、確保質量。要嚴格按照評選范圍和條件,抬高標桿、優中選優,確保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規范評選、表彰、獎勵工作流程,鼓勵社會公眾的廣泛參與,營造良好氛圍。
(三)嚴肅紀律,從嚴把關。對未按照條件和程序申報,或申報材料嚴重失實的,取消評選資格;已經認定的,責令退回獎牌和獎金。對在評選工作中嚴重失職瀆職或存在弄虛作假、謀取私利、收受賄賂等違紀違法行為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七、其他事項
企業“安全管理示范獎”評選工作試行2年,期滿經評估完善后,正式實施。
附件:2023年度連云港開發區企業“安全管理示范獎”申報表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