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675490773/2024-00274 | 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黨政辦公室 | 文號: | 連開委〔2024〕35號 | ||
成文日期: | 2024-08-30 | 發布日期: | 2024-08-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區管委會關于印發開發區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
各街道辦事處,區各有關部門,各相關單位:
現將《開發區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8月30日
開發區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24〕53號)、《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連政發﹝2024﹞67號)要求,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對連云港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到2025年,全區PM2.5濃度總體達標,力爭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及以下,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力爭達國家二級標準;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力爭控制在1天以內;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完成市下達的減排目標。
二、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綠色低碳升級
(一)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嚴格落實“兩高”項目管理目錄,實行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動態監控。嚴禁核準或備案鋼鐵(煉鋼、煉鐵)、焦化、電解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壓延玻璃)和煉化(納入國家產業規劃除外)等行業新增產能的項目。
(二)推進園區、產業集群綠色低碳化改造與綜合治理。針對現有產業集群制定專項整治方案,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
(三)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實施源頭替代工程,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行業清潔原料替代力度。鼓勵和推進汽車4S店、大型汽修廠實施水性涂料替代。
三、優化能源結構,加快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
(四)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20%左右,可再生能源占全區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以上,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35%左右。
(五)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鼓勵發電向高效、清潔機組傾斜,到2025年,全區煤炭消費量完成市級下達目標。
(六)深入推進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和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原則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鍋爐。到2025年,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基本淘汰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
四、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
(七)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力爭提前一年,在2024年底前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
(八)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 “冒黑煙”現象,鼓勵新增或更新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
五、強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九)加強揚塵精細化管控。積極實施“清潔城市行動”。推進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并接入監管平臺。鼓勵推廣使用新能源渣土運輸車輛。鼓勵裝配式施工,推進“全電工地”試點。
(十)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到2025年,全區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達到95%以上。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手段,提高露天焚燒火點監測及網格化巡查精準度。
六、強化多污染物減排,切實降低排放強度
(十一)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鼓勵儲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密封性檢測。重點工業園區建立分環節、分物種管控清單,實施高排放關鍵活性物種“指紋化”監測監控和靶向治理。到2025年,重點工業園區VOCs濃度完成市級下達目標。
(十二)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與提標改造。有序推進鑄造、垃圾焚燒發電等行業深度治理。持續推進煤電機組深度脫硝改造。實施重點行業績效等級提升行動。
(十三)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加強部門聯動,因地制宜解決群眾反映集中的油煙和惡臭擾民問題。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建立大浦工業區“嗅辨+監測”異味溯源機制。
(十四)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推廣氮肥機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糧技術。到2025年,全區化肥使用總量較2020年削減3%,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5%左右。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
七、強化管理機制建設,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十五)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嚴格落實《開發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明確各部門責任分工。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確保應急減排清單覆蓋所有涉氣企業。
八、持續提升監測能力,嚴格實施執法監管
(十六)持續加強監測和執法監管能力建設。加強工業園區、產業集群、公路等大氣環境監測。依法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探索超標識別、取證和執法的數字化監管模式,強化執法效能評估。
(十七)加強決策科技支撐。到2025年,完成排放清單編制并實現逐年更新。強化大浦工業區“一區一策”駐點跟蹤研究成果應用,持續開展大氣環境質量精準管控。持續開展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監測分析,試點研究基于監測大數據智能分析的污染溯源、異常識別、排查管理等非現場監管技術。
九、健全標準規范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十八)強化法規標準引領。嚴格落實地方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推廣落實重點行業配套技術指南、工程技術規范和精細化治理方案。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進口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應達到我國現行新生產設備排放標準。
(十九)積極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綜合運用經濟、技術等手段推動老舊車輛退出,鼓勵開展汽車以舊換新。按照市場化方式加大傳統產業及集群升級、工業污染治理、鐵路專用線建設、新能源鐵路裝備推廣等領域信貸融資支持力度。認真落實環保稅政策要求,通過“多排多繳、少排少繳、不排不繳”的正向激勵和反向約束機制,充分發揮環保稅綠色杠桿作用,倒逼企業轉變生產方式,淘汰落后產能,實現“以稅控污、以稅治污”。
十、嚴格落實各方責任,推進全民共建共享
有關部門強化協作,落實任務分工,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數據共享機制,出臺政策時統籌考慮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需求。落實《江蘇省生態文明教育促進辦法》,加強輿論引導和監督,普及大氣環境與健康知識。政府帶頭開展綠色采購,推進使用新能源車輛,全面使用低(無)VOCs含量產品。強化公民環境意識,推動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氣質量。
附件:重點工作任務分解表